7月9日19:00,,,,2-3-3连队党团活动在宝山校区BJ304课堂顺遂举行。。本次党团活动连系连队由法学院男生和环化学院男生组成混淆连队的特点,,,,约请法学院颜士鹏副教授走进军训,,,,为2-3-3连队学员做“中国情形民事公益诉讼的执法实践”讲座,,,,讲座由2-3-3连带教先生、情形与化学工程学院邹权副研究员主持。。

颜士鹏副教授通过情形民事公益诉讼的看法、诉讼主体和诉讼内容向情形学院和法学院的参训同砚举行教学。。颜教授首先依据“云南绿孔雀案”、“江苏泰兴化工废水”等情形民事公益诉讼经典案件来引出情形民事公益诉讼的看法,,,,并向同砚们区分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接着颜士鹏副教授依托于“云南绿孔雀案”的诉讼主体——情形公益组织“自然之友”,,,,为各人先容我国情形公益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并继续先容了执法划定的机关和人民审查院这两个情形民事诉讼主体及各自的资格确定要件。。
最后,,,,颜士鹏副教授讲述了情形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并与参训学生就“云南绿孔雀案”的焦点诉求睁开讨论交流。。

讲座在参训学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同砚们纷纷体现,,,,本次党团活动连系混淆连队学生的特点和专业配景,,,,讨论学术热门,,,,各人收获满满。。